核心目标:2030 年前碳达峰、2060 年前碳中和;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 20% 左右,2030 年达 25% 左右,2060 年非化石能源成为主体能源。
责任与考核:实行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,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,强化地方与部门责任。
统计与监测: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,重点用能单位需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直报。
激励与约束:落实绿色电价、阶梯电价,对高耗能项目执行差别电价;环保税、资源税等绿色税制协同发力;碳减排支持工具、绿色债券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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